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程序及奖励政策    3星级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程序及奖励政策

[ 作者:Admin     来源:新蔡县人口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13     文章录入: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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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放对象:
①一对夫妇只生育1个子女的;
②一对夫妇按规定有2个子女,因死亡只留下1个子女的;
③独生子女死亡后,再生育1个或依法收养1个子女的;
④夫妇未生育,依法收养1个子女的。
(2)申领程序:
①由夫妇双方申请,到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村(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如实填写;
②经双方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审批。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③夫妇户籍不在一地的,可以分别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凭证享受下列待遇:
①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每月奖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10元以上,由夫妇双方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是财政拨款单位职工的,从财政拨款中列支,其它单位的职工由所在单位承担;是农村居民的,由市、乡财政按照4:6的比例分级负担,以存折形式发给;是城镇无业居民的,从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是城市个体工商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
②在入托、入学、就医、招生、招工、征兵、农村划分宅基地等方面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一次性奖给6个月的基本工资。
③农村在调整责任田时,对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二人(份)分给;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时给予优待;在招收乡镇、街道办事处、村集体企业事业职工及扶贫、救灾、贷款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④对符合条件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除享受上述待遇外,应给予表彰,并奖励2000元以上奖金,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各奖励百分之五十,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由当地人民政府奖励。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收养子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一次性补助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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