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条件奖励扶助金标准和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3星级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条件奖励扶助金标准和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 作者:Admin     来源:新蔡县人口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13     文章录入: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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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励扶助对象条件
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离异或丧偶的按本人户口性质确认)。
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且在1973年至1982年6月14日期间没有违反国家和省实行计划生育的号召和政策规定(1973年以前的生育比照这一号召和政策规定)、1982年6月15日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夫妻:
(1)符合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
(2)符合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后,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
(3)符合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规定生育后,其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
(4)合法收养子女后,子女合计数为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
(5)再婚夫妻再婚前和再婚后按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子女数合并计算为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
以上条件不包括:(1)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妻。(2)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将子女送养后,现存子女数为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
4、按户口登记的出生年月日,1933年1月1日后出生,年满60周岁。其年龄的界定以个人为单位。
二、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符合以上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按人年平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制度在我市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三、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确认奖励扶助对象,具体应遵循以下程序。
1、申请人在达到60周岁的前一年的5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
2、经村委会审议,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将申请人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10天,于6月30日前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公示10天,于7月31日前上报市人口计生委。
4、市人口计生委进行审查确认后,将名单批复给乡(镇)人民政府。
5、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市人口计生委确认的名单反馈到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10天。
6、市人口计生委每年10月31日前对奖励扶助对象进行一次审核。
四、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奖励扶助政策咨询电话:0396--5922237
各乡镇也要设置相应电话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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