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领对象: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继女子)的夫妇。 (2)办理程序:符合生育政策要求生育的,应在生育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并提供下列材料:①夫妇双方身份证;②户口簿;③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和其它相关证明);④计生技术服务部门出具的女方健康检查证明。 符合生育第一孩条件的,给予登记,发给一孩生育证,同时在夫妇双方所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材料欠缺的,应予补齐。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告知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