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上半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考核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2006〕22号、豫发〔2007〕7号、驻发〔2007〕13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目标考核评估的导向作用,促进全县人口计生上半年工作目标的落实,按照驻马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驻人口组〔2007〕6号)、新蔡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新蔡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新人口组[2008]10号)以及县政府年初向各乡镇和县直单位下达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状的要求,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客观公正、易于操作”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部分 农业样本点的考核内容及要求 一、调查内容(总分2000分) (一)人口出生情况(200分) 1、人口出生率(该项不设分值) ⑴调查期内人口出生率(调查日往前倒推一年即12个月); ⑵半年人口出生率(2008年元月1日至6月30日); ⑶预测全年人口出生率(根据《驻马店市政策内一、二孩生 育全程管理服务系统》预测2008年全年人口出生率); 调查期内人口出生率、预测全乡全年人口出生率,如超过工作目标(12.08‰)或低于10‰,都将给予黄色预警。 2、符合政策生育率(50分) 3、出生上报准确率(50分) 4、出生统计准确率(50分) 5、政策内一二孩生育全程管理率(20分) 6、性别比治理情况(30分) (二)避孕措施落实情况(150分) 1、避孕落实率(100分) 2、避孕及时率(50分) (三)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情况(150分) 1、办理《婚育证明》比例(40分) 2、签订《计生合同》比例(20分) 3、寄回《避孕节育报告单》比例(50分) 4、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中无措施人员比例(20分) 5、流动人口政务公开情况(10分) 6、《避孕节育报告单》乡村管理员签字情况(10分) (四)计划生育优惠政策落实情况(150分) 1、独生子女领证率(30分) 2、14周岁以下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落实情况(100分) 3、计划生育户优惠政策落实情况(10分) 4、帮扶计生户情况(10分) (五)乡村计划生育基础工作情况(250分) 1、村室规范化建设(100分) 2、村级政务公开情况(20分) 3、村计生管理员作用发挥情况(30分) 4、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100分) (六)主要基础指标落实情况(350分) 1、已婚育龄妇女比率(50分)(以MIS信息库数据为准) 2、康检对象同期增长率(150分) 3、新婚比率(50分) 4、持一、二孩证人员全部纳入驻马店政策内生育全程管理服务系统(50分) 5、本次调查参检率(50分) (七)统计质量评价指标(250分) 1、乡村数据上报一致率(50分) 2、调查数据与MIS数据一致率(100分) 3、报告单数据与MIS数据一致率(100分) (八)经常性工作由各股室负责组织考核(500分) 1、发展规划工作(40分) 2、信息化建设工作(20分) 3、财务工作(70分) 4、科技工作(50分) 5、流动人口管理工作(40分) 6、宣传教育工作(80分) 7、人事工作(20分) 8、协会工作(80分) 9、药具工作(30分) 10、信访工作(20分) 11、办公室工作(30分) 12、培训工作(20分) 二、调查对象 包括以下六种对象: (一)有本地户口,常住本地或外出未住本地的人; (二)户口不在本地,但流入本地1个月以上的人; (三)无本地户口,准备在本地长期居住的人(含娶过来的媳妇或男到女家落户者,以及未报户口的出生婴儿); (四)样本村发现的调查时限内出生对象; (五)违反政策生育或躲避计划生育处罚而居住在样本村的对象; (六)不能提供相关资料证明不属于本样本村的对象(包括农业和非农业)。 三、样本点的确定 样本点单位为行政村。被查样本点由人口计生委随机抽样确定,样本点规模不限。 四、调查时限 调查时限为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 五、调查队伍组建 本次调查由县人口计生委统一组织,调查员由县人口计生委人员和各乡镇计生办业务骨干组成(所抽乡镇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不得顶替,否则扣分),分成若干个调查组。 六、调查方法 (一)调查组在调查前,要认真学习调查方案,调查组长负责协调和调查纪律的执行并根据调查内容,对本组调查员进行合理分工。 (二)本次调查采取不打招呼,直接进村入户的办法,同时与走访群众、查阅资料、核查文件、孕环情检查相结合。 (三)调查组每日早晨六点准时出发,入村后,由组长向村干部说明来意,并到村室收取资料,其他调查员应迅速进行走访。被调查方应在1个小时内,一次性提供调查组所要求的村级计生台帐或信息采集卡和相关资料。超时提供的资料和涂改、篡改、抽页的资料均视为无效资料,不再参阅。调查组要对这些无效资料做好记录,装入调查资料袋。 (四)样本点参检情况。 第一类对象指:首先,由组长从某个村民小组开始,按顺序整组确定若干个村民小组中全部已婚育龄妇女(100名左右)做为拟康检对象;其次,由B超员和妇科医生共同商定,从以上确定的已婚育龄妇女中抽取30名重点对象到村室进行康检,其中,二孩妇女10人,尽量从双女户和结扎不满一年的对象中挑选;一孩妇女20人,尽量从一孩户中的重点对象和调查登记中发现有疑点的对象中挑选。未抽中对象的相关信息从资料中抄录。 第二类对象指:样本村内应及时落实节育措施的对象。包括2007年7月1日以来:①有生育行为的妇女(不含判定出生);②有流引产行为的妇女。 第三类对象指:调查组认为有必要进行康检的妇女。 现场调查时,每个调查小组由2名调查员组成,不得单人入户调查。调查小组第一次入户时,应快速进行重点走访(主要查政策外出生、外逃户、已婚育龄妇女外出未管理等情况),回到村室核对有关资料后,带着有异议的流动人口资料(含新婚类外出人员)以及三月份单月康检监测缺检人员名单,进行第二次走访,每个小组(B超组除外)在调查过程中,要按《方案》规定的内容开展工作,不得擅自增减内容,不得诱导、威逼调查对象。调查必须坚持讲事实、重证据。调查人员必须入户访查,不准设集中登记点;严禁不经询问而只凭个人经验或照抄台帐、资料的作法。对群众现场举报或反映的政策外生育对象,要尽可能见到育龄妇女本人和孩子。若在调查结束时仍未见面的,需经核查证实,由调查组长与本组调查员研究认定,并将认定理由及有关情况如实上表,并写入调查报告。 (五)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入户调查时,已婚育龄妇女情况应由对象本人回答,本人外出确实不能找回的,可找知情人询问,确实询问不出来的,调查员可将查到的有关信息抄录到调查登记表上,特殊情况的用文字注明。对现场获取的调查资料,调查员要进行初步分析,确保登记上表的数据真实可*。调查过程中,被查单位可以派一名村组干部向导引路,但不得干扰调查,不经过调查员允许,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调查现场,更不能代替调查对象回答问题。 (六)现场入户率及调查样本点期内有婚姻、生育、节育行为对象见面率均须达到100%(按规定寄回合格康检证明的视为见面)。对于关门闭户的,调查员要设法通过访问邻居或查阅台帐了解其家中人员情况。对有疑问的家庭应作为重点调查对象,进行再次入户调查核实。 (七)遵守纪律,注意保密。现场调查中,每个调查小组调查的情况只准本调查小组两个人知道,调查员不得同本调查小组以外人员讨论或交流任何与调查内容有关的情况,不得将调查表交给其他人保管。 (八)调查组在下午四点前撤离样本点,将当日样本点情况集体进行汇总审核无误后,调查组长在征求每个调查员意见的基础上,写出书面调查报告(样本点基本情况、主要成绩、存在问题、典型事例和工作建议等),全体调查员签名后,由组长当众将所有调查资料和调查报告—并装入资料袋内密封。调查组长当晚将密封袋交给县人口计生委有关同志。 (九)判定出生条件:调查组在调查期间没有见到出生婴儿,但根据各种迹象、证明材料或群众举报等因素,经调查组核实符合本方案列出的10种出生判定条件之一的,可判定为调查期限内有出生。所有判定均属于漏报。 判定出生包含以下10种情况:⑴调查员在入户或查阅台帐过程中对其调查时限内生育行为有疑问的已婚育龄妇女,经调查组长正式通知被查方,调查组离开样本点前2小时以内无正当原因未能见面,年龄在45岁以下,未采取绝育措施,不能提供2007年以来各次健康检查证明者;⑵不同户两人证明有出生,经调查组长正式通知被查方,调查组离开样本点前2小时以内无正当原因未能见面者;⑶经妇科检查有生育体征,无婴儿死亡证明或流引产证明的;⑷提供假证明或找人顶替参加检查的(假证明指假身份证、假户口本、假结婚证、假离婚证、假四项手术证明、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假健康检查证,假生育证等);⑸在样本点内寄养或以走亲戚名义居住的调查时限出生的婴儿,不能提供婴儿父母住址或相关身份证件的;⑹调查入户3次以上均关门闭户,迁出没有迁入地计划生育接管证明,台帐显示家中有45岁以下未采取绝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不能提供2007年以来各次健康检查证明,经调查组书面通知被查方,调查组离开样本点前无正当原因未能见面者;⑺现场调查发现年龄在45周岁以下,没有纳入当地管理的已婚育龄妇女,没有采取绝育措施的,又没有证据证明不属于本村,经康检发现有近期生育体征,或拒绝康检的;⑻被查方报为流动人口,调查组见到本人且本人不承认有流出事由,或两户以上证明没有流出,台帐显示该已婚育龄妇女在45岁以下,经调查组书面通知被查方,调查组离开样本点前2小时无正当原因未能见面者。⑼走访时凡关门闭户者,登记门牌号记录户数,关门闭户率每高出10%判一例政策外出生(办理流动人口合同者除外);⑽将康检对象改为免检对象的,发现一例,认定一例期内政策外二孩出生。 调查入户时本人或家中正常成年人自述调查期限内有出生,视同在调查现场看到婴儿,不属于判定。 不符合生育政策或政策外生育原因指:⑴不符合生育政策生育;⑵非法收养;⑶无生育证或持无效生育证件生育二孩或多孩;⑷持一孩证生育二孩,持二孩证生育多孩;⑸伪造、涂改生育证;⑹其他政策外生育。 (十)避孕及时指:⑴生育(自然分娩)后三个月之内落实相应的避孕措施(有禁忌症证明的,不影响避孕措施落实率,只影响避孕措施及时率);⑵剖腹产八个月之内落实相应的避孕措施;⑶引流产对象三个月之内落实相应的避孕措施;⑷凡本次缺检对象均视为无措施,其中,相应的避孕措施指:一孩妇女上环,二孩妇女绝育。 流动人口凡外出三个月以上,未办理外出合同或虽已办理外出合同但未寄回康检证明的,缺证明—次判人流对象,缺证明两次判引产对象,缺证明三次判期内政策外出生,同时视为无措施。 (十一)资料提供 1、统计台帐:人口信息采集卡、2007年7月1日以来计划生育信息变动报告单、计划生育基本情况一览表、生育证及发放登记薄(2007、2008、2009年度)。 2、科技台帐:已婚育龄妇女基本情况登记薄、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已婚育龄妇女康检登记薄、康检工作记录2008年三月份缺检人员名单(由科技股提供)等。 3、流动人口台帐:驻马店市外出已婚育龄妇女康检情况月报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签订的计划生育合同及寄回的健康检查证明、乡级上报的外出人员实名制名单(由流动办提供)等。 4、“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小康工程”台帐: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登记表、独生子女户逐人登记表;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签名册等。 5、死亡证明、离婚证明、不孕症证明、手术禁忌症证明、收(抱)养证明以及2007年7月1日以来办理的计划生育四项手术证明等各种计划生育证明(由群众自己保管的,可由群众提供)。 6、迁入人员的准迁证、计生管理证明及纳入现居住地管理台帐。迁出人员的准迁证及迁入地计划生育接管证明等。 7、2007年元月1日以来卷宗及社会抚养费征收辅助帐。 8、持生育证人员孕情监测表、婴儿访视登记表、持生育证 人员签定的责任书、性别比治理等有关资料。 9、调查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计划生育资料等。 七、调查质量要求及调查纪律 (一)质量要求 为保证调查质量,使调查结果能够体现出被查样本点工作的真实性,并且有较强衡量工作的价值性,须做到以下几点: 1、各调查组成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照方案的规定进行调查,其中,对重点对象要反复核查清楚。 2、调查表必须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所填字迹必须端正清楚,易于辨认,不得空项。原始表格所填写的数据一律不得涂改。 3、调查人员必须深入细致,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特别是判定出生,既要有确凿、充分的证据,又要经得起检验,防止违背方案规定乱判定。 4、为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在核查资料过程中,除样本点村计生管理员及乡镇台帐管理员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核查现场。 5、为保证调查质量,减少调查误差,调查组长要集中全体人员分析情况,排查疑点,查漏补缺,确保调查项目无遗漏,记录内容无差错。 (二)调查纪律 1、调查方 ①不准收受礼物或现金; ②不准喝酒,一律在样本点吃工作餐; ③不准损坏或丢失被查方资料; ④不准无中生有,捏造数字。 计生委一名人员负责表格的质量监督,调查表格不能出现逻辑关系混乱、填写不规范、空项等问题。 2、被查方 ①必须提供电源,否则,康检按无措施对待; ②不准跟踪、尾随调查人员; ③不准制造困难,阻碍检查工作; ④不准对如实申报的群众打击报复。 调查期间,允许被查乡镇一名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副职、一名乡级台帐管理员和样本点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主任及村计生管理员在调查现场配合调查工作外,其余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调查现场。调查方和被查方要严格执行以上工作纪律,否则,除严肃追究本人责任外,扣除违纪方所在单位50分。 八 、结果使用 (一)对乡镇调查结果,要排出名次,计入全年分数。对前五名的通报表扬,后三名的通报批评,并把检查的问题分乡镇进行反馈。人口出生率期内预测过高(超过12.08‰)和过低(低于10‰)的将给予黄色预警。 (二)为体现重心工作下移,调动村委及其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本次调查对综合成绩位居前五名的村,对其通报表扬,并给予包村干部、包村宣技员、村支书、主任、计生管理员每人500元的奖励;对综合成绩位居后五名的村,其中,有一项主要指标未完成的实行降类处理,有两项主要指标未完成的,列为重点管理,有三项主要指标未完成的进行黄牌警告,同时通报批评,分别给予包村干部、包村宣技员、村支书、主任、计生管理员每人300元罚款。 (三)对通报批评的乡镇和村委,列入下半年在全县开展的后进乡村整顿的范围进行整顿,并限期改变面貌。 第二部分 非农业样本点的考核内容及要求 一、调查内容 (一)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情况。 (二)城区常住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情况。 (三)城区流入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情况。 (四)经常性工作。 二、样本点及样本规模 样本点单位为行政村(居委会)。被查样本点由人口计生委随机抽样确定,样本点规模不限。 在确定常住人口样本点时,原则上以同一村委(居委会)的现居住人口为调查对象,一个住宅小区样本点人数不能满足调查需求时,可根据工作需要抽取同一村委(居委会)的其他住宅小区。登记上表人数不少于30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不少于15人。 在确定流入人口对象时,调查区域应重点放在流动人口聚集地、沿街门店、各类市场。登记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不少于5人。 三、调查时限 调查时限为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 四、调查队伍组建 本次调查由人口计生委统一组织,与农业样本点调查统筹考虑。 五、调查方法 (一)企事业单位样本点(300分) 1、配备计划生育专(兼)职工作人员(20分):单位至少配备1名35岁左右、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女性专(兼)职计划生育宣传管理员,本人能提供计划生育相关资料,能说清本单位职工计划生育基本情况的,视为配备。 2、目标责任书签订情况(20分):主要查看年度古吕镇与街村签订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街村与所辖县直单位签订的管理服务协议书、单位与楼(院)长签订的岗位目标责任书;制定出台内部计划生育管理制度(查阅相关文件)。 3、信息通报情况(10分):对本单位正式职工、聘用员工、租赁门面商铺人员的计划生育信息,要定期向街村进行通报,以双方书面信息通报单为准。 4、已婚育龄妇女实行季度健康检查情况(100分):要由街村统一组织,单位要有康检对象《回执单》,且《回执单》登记表与康检对象、回执单人数相一致;康检对象每季度进行一次健康检查,通过调查询问及查询有关资料,计算调查对象自纳入本地管理之月起,2007年7月1日以来应参加康检次数和实际参加康检次数;街村有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规范的《生殖健康检查服务登记薄》;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有《妇科病普查登记薄》(每两年进行一次妇女病普查)。 5、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台帐管理情况(50分):本单位已婚育龄妇女全部纳入管理、无漏档漏管现象,主要核查计划生育信息采集卡及MIS库。 6、报告单上报情况(50分):主要核查本单位职工期内新婚、出生、节育、死亡等人员是否全部上报告单且与MIS库相比对。 7、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情况(20分):主要核查本单位上半年14岁以下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情况,有单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花名册且本人承认。 8、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落实及帮扶情况(30分):主要核查是否有本单位出台的优先优惠政策文件、帮扶计生户登记表、对帮扶对象提供的资金或物资等相关资料(有被帮扶对象提供的回执单),且应帮扶对象全部帮扶。 (二)常住人口样本点(700分) 1、常住人口样本点基本情况(150分) ⑴配备计划生育专职工作人员:村委(居委会)至少配备1名35岁左右、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女性专(兼)职计划生育宣传管理员,本人能提供计划生育相关资料,能说清本辖区计划生育基本情况的,视为配备。 ⑵和辖区居住的已婚育龄妇女所在单位建立计划生育信息双向定期通报制度:本村委(居委会)与该辖区居住女职工所在单位建立的计划生育双向定期通报制度。以双方书面信息通报单为准。 2、台帐管理情况(150分) 古吕镇MIS库中有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信息内容要包括姓名、住址、子女情况、新婚、出生、节育、死亡、迁移等计划生育基本信息登记,能体现出经常性工作的,视为建立台帐。 3、生殖健康检查情况(100分) 2007年7月1日以来接受本辖区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的规范的生殖健康检查服务。下岗、个体、无业人员、纳入城镇管理的农民及在职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每两年进行一次妇女病普查。 通过调查询问及查询有关资料,计算调查对象自纳入本地管理之月起,2007年7月1日以来应参加康检次数和实际参加康检次数。 4、技术服务免费情况(50分) 在县站、乡所做手术的必须是凭免费证直接手术。在医疗机构做手术的,到县人口计生委查阅报销凭证。 5、接受计划生育管理员服务情况(50分) 能够说出本辖区管理员的名字或主要特征,接受过面对面的咨询、资料提供、随访探视、计划生育慰问等服务。 6、接受本辖区计划生育宣传情况(50分) 辖区统一组织、有一定内容的活动、印刷品发放、技术咨询等。 7、计划生育信息报告单上报情况(150分) 调查期限内的出生、新婚、死亡、节育等变动是否及时准确上计划生育信息报告单且与MIS库相比对。 (三)流入人口样本点(500分) 1、流入人口计划生育台账管理情况(150分):古吕镇计生办、街村建立流入人口计划生育台帐,台帐要包括姓名、住址、子女情况、新婚、出生、节育、死亡、流入时间、婚育证明查验等基本信息,要建立专门的登记册,能体现出经常性工作的,视为建立台帐。 2、流入人口管理情况(120分): ⑴调查对象与现居住地所在乡(镇)计生办签定计划生育合同并且持有户籍地或现居住地办理的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主要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计划生育合同书及本人有效证件,以此判断验证的真实情况。 ⑵古吕镇计生办定期清理清查流动人口,对未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人员,要下达《婚育证明催办通知书》,主要核查《婚育证明催办通知书》存根和本人持有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康检情况(100分):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免检对象除外)从流入本地之月起每三个月参加一次本地的健康检查。通过询问调查对象流入本地的时间,计算调查对象2008年以来应参加康检次数。从《婚育证明》上记载的康检记录,填写2008年以来实际参加康检次数。 4、四术免费情况(50分):在县站、乡所做手术的必须是凭免费证直接手术。在医疗机构做手术的,要查阅报销凭证。 5、流入人口出生情况(80分):期内有生育行为的已婚育龄妇女,主要核查报告单、信息采集卡及MIS库,看其是否上报。 (四)经常性工作按农业样本点考核内容及要求实施(500分) 六、结果使用 (一)所得分数折合后,与21个农业样本点共同排出名次。 (二)所抽的常住人口样本点列入非农业人口样本村进行排名奖惩。 附:调查表格 2008年7月5日 新蔡县2008半年目标考核方案20080705.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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