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人口计生委安排,为提高二孩生育证发放合格率,杜绝无效生育证出现,在发放生育证之前,现将申报2009年成人残合格名单反馈给你单位,望各乡镇办理生育证人员按照要求逐条逐项逐字核对、修正、完善、补充。准确无误后,务必于2008年7月15日前报县人口计生委统计股。核对说明如下: 1、根据《条例》规定:凡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女方应有四年以上生育间隔时间,但二十八周岁以上者除外。以2008年4月1日为参照时间计算,1980年4月1日以前出生视为大于28周岁,2004年4月1日以前出生视为大于4周岁。所以要逐人核对,要么女方年龄大于28周岁,要么女儿年龄大于4周岁,二者只要符合其一就行(如二者均不符合视为不合格)。 2、所有字段的文字和数字均要求准确无误。 如:黄楼镇 (乡)李工霞(红)长庄村 (张) 194216(197206) 3、男方姓名和女方姓名需要对调的,请标识对调,如:李丽 黄刚强 4、所有“女方身份证号”必须填写15位或18位,并于“女方年月、女方姓名”互相印证无误。凡今后市县检查或二孩全程监测发现与真实身份证号不符者,将给予通报批评。 5、所有信息均需与省MIS库一致。 6、凡对申报人数及信息有异议需要增减者,请与统计股或县站联系核实。 新蔡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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